21、国务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法律解释在全国有普遍的效力,法学上称为(行政解释)。
22、法学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解释)。
23、近些年发布的大量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都采用了(从旧原则)。我国的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就属于此类。
24、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25、法律解释的法定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国家地方机关的解释)。
26、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7、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4、(互换配合标准)。
28、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是标准实施监督的重点内容。
29、标准化行政处罚措施(停止销售)、(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撤消认证证书)、(罚款)。
30、(标准化法)的基本特征:(我国标准化法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明确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突出位臵)、(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1、用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进行监督)。
32、标准复审的结果:(予以确认)、(修改或补充)、(修订)、(废止)。
33、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34、标准实施监督的种类:(国家监督)、(行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社会监督)。 3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36、销售者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主要表现是,(销售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产品失效或变质)、(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的产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致使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7、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与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责任区别(必须以受害人与侵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违反合同质量约定造成的损害只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追究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实适用无过错原则)。
38、《产品质量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发生的质量问题。
39、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40、《产品质量法》对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体制的原则主要有(统一管理)、(只搞国家认证,不搞部门认证和地方认证)、(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