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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章节练习题:审判监督程序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8月20日]  【

  二、多项选择题

  1、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基于审判监督权而发生的再审,下列哪项可以提起()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的再审

  B.当事人申请再审

  C.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

  D.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E.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2.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 ( )

  A.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B.适用特别程序审结后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c.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和裁定

  D.已过上诉期而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E.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3。有权发动再审或申请再审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任何公民 D.当事人

  E.法院院长

  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

  A.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B.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C.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书

  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

  E.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5.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法定情形为 ( )

  A.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B.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D.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E.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案例分析题

  (一)杨伟诉李峰侵权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杨伟不服,申请再审。经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决定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问: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

  (二)朱小山与王琦两人曾于 1998年合伙开一商店,后因业务发展需要,两人将原来租赁的门面买了下来。2003年底,朱小山与王琦欲解散商店,不再经营。两人对门面的所有权发生纠纷。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维持一审判决的处理:认定门面应为王琦所有,但王琦应补偿朱小山5000元人民币。朱仍不服,多次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了审查,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门面应为朱、王二人共有,即裁定撤销江、二审判决,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问: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三) 朱玲诉冯后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幢房屋一直为冯兵居住使用,朱玲及其子女已有房屋居住,判决维持原判。朱玲仍不服,多次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房屋产权应为朱、冯二人共有,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问:高级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高级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中有以下不正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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