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D 2.C 3.C 4.A 5.D 6.B 7.D 8.A 9.B 10.D
11.C 12.B 13.B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ABCD 17.ABD 18.ABCD 19.ABD 20.ABD
21.BC 22.ABC 23.BCD 24.ABC 25.BCD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27.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已妻。
28.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29.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已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30.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①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1分)
②亲权是以保护教平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1分)
③亲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亲权不但是父母享有的民事权利,而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2分)
④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1分)(1分)
⑤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1分)
31.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分) ②离婚是由于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1分)
③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2分)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损害。(1分)
五、论述题(14分)
3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2分)具有以下特征:
①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分)
②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2分)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①工资、奖金;(1分)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
34.①李卫不能主张婚姻无效。(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
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1分)
②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2分)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2分)
35.①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产。(3分)
②“丁香园”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遗嘱,指定将该房留给父亲。(3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的个人财产。(2分)
③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2分)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2分)
④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2分)
因为吴淑华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