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继续盘问:在实践中又称为“留置”或者“留置盘问”,是指对有违法犯罪嫌疑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盘问和讯问不能查清事实需要继续审查的人,经批准限制其一定时间人身自由而采取的手段。
27.堵截: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在交通要道、生机交界处设立关卡,对可疑车辆、行人进行盘问、检查,以发现和截获违法犯罪分子、违禁品和赃物的勤务活动。
28.备勤: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警察勤务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备勤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部整装待命,以备突发事件发生或者需要执行临时勤务之用。
29.户口管理:也称户政、户口行政管理,是依法收集、确认、提供本国住户居民身份、住址、亲属关系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30.户口:是经国家行政依法确认并实际管辖的本国住户、居民及基本的社会人口信息。
31.流动人口:是指未依法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地之外滞留过夜的移动人口。
32.暂住人口:是指流动人口中,在常住地滞留3天以上的流动人。
33.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社会治安可疑,需要纳入工作范围由公安机关实施重点管理的人口。
34.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对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可疑的人口群体实施的特定治安行政管理。
35.公共场所:是相对于企事业、私人住所等而言的,它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供社会成员自由往来并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
36.公共复杂场所:是指人员特别集中、流动频繁、情况复杂,容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可能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场所。
37.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空间所进行的,有众多人员参加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38.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
39.特种行业:是公安机关的专业用语,是指在社会服务业中由于业务内容和经营方式同社会治安密切相关,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行特定治安管理的行业,简称为“特行”或者“特业”。
40.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据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社会服务业中某些与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行业列为特种行业,实施许可审批、监督监管等特殊治安管理的总称。
41.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的法律事实。
4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履行治安义务或从事治安法规所禁止的活动,而危害或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43.治安案件的受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有关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进行受理并进行登记和审查的法律活动。
44.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治安询问而采取的之后措施。
45.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对拒绝或逃避传唤的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以迫使被传唤人到案接受治安询问。
46.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执勤民警对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需经过立案审批,而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活动。
47.群体性事件:是指群体或个人为满足某种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导致事态加剧、扩大,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8.约束:约束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它是指为了避免发生或继续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危险,或者排除对被约束人自身或他人人身可能造成的危害,而采取的对被约束人的人身自由暂时加以限制的手段。
49.治安调解:是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是由公安机关主持,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互相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处理方法。
50.收缴和追缴:收缴是指对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等予以强制剥夺其所有权或者占有权,并予以销毁或者收归国家所有的措施。追缴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予以强制追回并退还被侵害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