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术语解释
1.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为了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4.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条例规定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二.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B.
5.A.
三.多项选择题
1.A B C
2.B C D
3.B D
4.A B C D
5.A B C 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错
2.错
3.错
4.对
5.对
五.简答题
1.
(1)消费税具有特殊调节作用
消费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即消费税与增值税相配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再进行一次特殊调节。同时,对选定的特殊应税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需要限制和控制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实行较重的税负。
(2)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
消费税尽管征税范围较小,但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的消费量一般都比较大、使用面广,其税源充足。另外,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消费品有些本身就是具有重要财政意义的产品,因此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
(3)消费税具有征税项目的选择性
我国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是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选择了包括高档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品和限制消费的消费品等。对这些消费品征税,既不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又可以发挥限制有害消费品的使用,抑制不良消费行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
(4)消费税具有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消费税选择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税源比较集中,一方面可以防止税款的流失,一方面可以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2.答: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果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按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当月无销售价格,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委托加工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其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包括:(1)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委托加工收回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委托加工收回的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3.
六、计算题
1.答案:
(1)应交消费税=120×30%=36(万元)
(2)应交消费税=42÷(1+17%)×30%=10.77(万元)
(3)应交消费税=30÷(1+17%)×30%=7.69(万元)
该化工厂10月份应纳消费税=36+10.77+7.69=54.46(万元)
2.答案:
(1)进口应纳消费税=30×(1+40%)÷(1-30%)×30%=18(万元)
(2)进口应纳增值税=(30+30×40%+18)×17%=10.20(万元)
(3)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0×17%-10.20=3.40(万元)
该化妆品厂11月份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8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0.20万元,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3.40万元。
3.
(1)受托方代扣消费税=(10+1+50)÷(1-30%)×30%=26.14万元
(2)A牌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1+17%)×30%=25.64万元
(3)本月抵扣已纳消费税=26.14×80%=20.91万元
(4)本月应交消费税=25.64-20.91=4.73万元
4.应纳消费税=280×220=61600(元)
5.应纳消费税=235000×20%+(500+300)×2000÷500×0.5=48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