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 )
13.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 )
1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 )
15.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 )
16.如果债券交易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其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用途做资本化或计入财务费用的处理。如果交易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其差额作为溢价收入。 ( )
17.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内,应当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但仍需要计算借款资本化率。 ( )
18.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些存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 )
19.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 )
20.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只有符合资本化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而专门借款辅助费用只要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 )
2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
22.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