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述题
1、统计法的特点及作用。
答;特点是(1)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 通缉法规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统计法的这一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定了各级统计机构及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法律的形式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从体制上、组织上作出了保证。 ②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提高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创造了条件。
③为统计计算和传输手段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④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化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⑤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2)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所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所谓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是指要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及时地上报或取得统什数据,不得拒报、迟报。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统计法对统计调整对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2、简述统计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内容。
答:第一,要具有普遍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全部统计法律规范之中,也就是贯穿于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及其它统计规范性文件之中。任何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执行,都必须体现和遵循这些原则。二是,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中,对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要具有基础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指导整个统计法制工作的原则。任何统计法制工作的进行,都应以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
第三,要具有概括性。它是指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了一系列统计法原则的一般本质。反映了统计规范的共同立法精神和宗旨。
第四,要具有特殊性。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体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既然是最基本的原则,就不应过多和过于分散。
3、简述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根据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公民,都是统计调查对象。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成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可能。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4、简述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统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的主要内容:1)作为统计调查对象之一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受法律保护;2)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4)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5、简述政府统计法定的基本任务。
答:一、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统计调查,以获取所需要的统计信息。统计调查是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组织方式等,向统计调查对象搜集原始统计资料的活动。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和直接目的。统计分析,是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已经取得的统计资料进行深入、系统地比较和研究,以获得对经济社会运行规律、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认识的活动。
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统计资料,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所取得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各种数据信息。统计资料既包括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也包括整理、分析后获得的综合统计资料。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并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意见,是指在已有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研究,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对策建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实行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指在统计调查取得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情况、趋势等进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计监督是对统计信息和咨询职能的进一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