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4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于5月25日开始公布,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现将本次考试分数复核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30日至6月3日,考生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到本人自学考试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考试中心)报名申请分数复核,填写《分数复核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6月4日12:00前,各市将本市申请分数复核的考生数据库通过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省招考办。
三、6月5日12:00前,省招考办将分数复核结果数据库通过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下发各市。
四、6月10日17:00前,各市打印分数复核结果通知条并送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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