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湖南省自考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主考学校: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的审核条件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凡专业计划中有明确规定报考前置条件的特殊专业考生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经主考学校或市州自考机构审核确认,凡免考课程必须提供完整的审核表及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从本次开始,颁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名称和代码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应提前登陆学信网查询自己的专科毕业信息。学信网无专科毕业信息的需提供国家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申报当次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具体办法参照《关于申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需提前办理专科学历认证手续的公告》(2013年11月6日)执行。申请本科毕业办证的考生,如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申请本科毕业信息不相符的,须提交有关变更证明材料,单独交县(市、区)、主考学校自考部门办证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初审,初审合格后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毕业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县(市、区)、主考学校自考部门现场核对确认本人基本信息。各市州和主考学校在上报考生毕业材料时须提供考生填写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申办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能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验证报告);考生如有免考的还需提供免考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核表》)等材料。
考生在籍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办理更正基本信息手续后再申请毕业(当次不受理毕业)。凡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图像等身份信息。同一专业不论几个主考学校只能申请毕业一次,重复申请无效。
四、关于转籍考生毕业条件的审核。按规定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不再接收转籍纸质材料,转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 转入我省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要按照我省相同的专业课程执行,即在外省已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对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转籍成绩,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考生毕业审核时必须在该“管理信息系统”中成功申请多考籍号合并,并完成多个考籍号合并的审批。
五、对于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考生须提供相关考籍号的合格试卷、单科合格证或相关转籍证明,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先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进行考生毕业申请工作。
六、已经审发的毕业证书,因审核工作差错造成的错误,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负责收集汇总,于2019年9月1日前统一到我院办理更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七、因考生个人遗漏申请、材料不齐全、前置学历审核不予通过等原因,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延续到下一次再按要求办理申请与审核手续。
八、毕业证书审定费实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后,如审核未通过而“退档”,毕业证书审定费一概不退。
九、时间安排
1、5月30日至6月15日,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具体时间接受考生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2、6月17日,各有关单位上交毕业生纸质档案(交档地点:金辉大酒店)
3、6月18日至24日,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审查毕业生档案材料。
4、6月18日至29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毕业生档案材料。
5、6月29日至30日,毕业数据处理。
6、7月1日至7日,上报教育部完成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工作(未通过电子注册的按“退档”处理)。
7、7月8日至24日,统一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芯,由主考学校署印。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