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在社会考生中开展网络助学及课程过程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社会自考生: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华课网校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委办函〔2013〕9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湘自考委办〔2014〕3号)及《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参加网络助学及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实现优秀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为广大社会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社会上更多的人自学成才,经商部分主考学校同意,决定在部分专业部分课程开展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过程性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凡未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助学班(指主考学校举办的业余、脱产助学班)学习的在籍社会自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网络助学及课程过程性考核。报名资格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审核。
二、专业及课程。网络学习资源建设进程受多种因素制约,考生可选择所报考专业中已经建立起网络课件的部分课程。2020年10月考期面向社会自考生开展网络助学的主考学校有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湖南城市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具体专业及课程信息请登录相应主考学校网络助学平台(附件)查阅。不同主考学校提供的课程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其网络学习资源一般也相同。
三、学习及考核要求。考生自愿通过主考学校网络助学平台报名,根据考试计划及考试安排选择对应考期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按照网络助学平台规定的步骤完成身份认证,按照课程过程性考核的规定、步骤、方法自主参加学习及考核并按规定支付学习及考核费用。网络助学平台在身份验证环节随机设置多次“人脸识别”,过程性考核任意一个环节未通过验证、违纪舞弊,考生网络学习记录及过程性考核成绩将作废。考生参加网络学习及过程性考核取得的成绩由相应主考学校审定并按要求上报。
本通告未尽事宜,考生可登录相应主考学校自学华课网校络助学平台查阅。
附件: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网络助学平台网址
湖南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湘潭大学 | 湖南农业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湖南城市学院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