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9日
报考方式:
已注册的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市州规定的自学考试报考点报考,也可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凡网上报考者,本人可在网上自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报考点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参加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学习的新考生必须先到市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新生报名报考手续。全省报名报考工作结束后,我院再进行主考学校注册备案工作。对未办理报名报考手续的新生,我院不予注册备案。由于考场容量有限,长沙市辖区内助学机构新考生可到其他市州报考,其他市州助学机构新考生则不可到长沙报考。考生在全省任何市州报名报考,不影响主考学校注册。
二、报名报考条件和有关事项说明
1.凡属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专业。对公安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前置学历及报考条件均按专业计划要求),考生必须按相关规定报考。
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以学信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不能提供的,不可以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2.首次报考的考生凭身份证到当地自考报考点办理新生入籍、报考手续并采集基本信息。考生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始终完全一致。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及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星期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或到报考点领取。
三、考试时间及理论课程安排
1.本次考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4月11、12日,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2.本次各专业开考的各门理论课程及教材详细安排,考生可向报考点查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4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也可以登录自助服务系统页面查询考试课程、教材及相应课程的考试大纲。本次已公布的考试课程安排、教材目录及考试大纲如有变更,我院将在自助服务系统中发布变更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3.我省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将在每年1月和7月安排计算机化考试,考生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报考课程及考试单元。已采用计算机化考试的课程不再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份安排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有关考试安排信息。
四、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自2019年起,除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及少数特殊专业外,我省开考专业均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办理毕业证书。见:
表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本科层次)
表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科层次)
五、采用注册制管理的专业
因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较高,需采用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培养。报考该类专业的新考生需提前联系主考学校,经主考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该类专业在表1、表2中用“★”标注。
六、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我省部分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其中数学(本科)和音乐教育(专科)两个专业最迟将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见:表3: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七、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3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先后停考的部分专业,将在规定时间外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相关考生可转考其他相近专业。见:表4: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
八、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说明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毕业环节课程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与理论课程的报考时间和方式相同,社会考生必须到当地市州报考点报考。注册备案考生实践环节报考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2.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3.考生在报考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课程时,须在主考学校选择栏中选定相应的学校(毕业证副署)作为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课程的指导考核学校且不得变更。主考学校必须按规定标准收取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费用。考生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需要导师指导,请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4.考生可于报考后一星期内通过主考学校网站或电话咨询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5.报考护理学(专科)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20年上半年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20年下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相应主考学校确定。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参加临床考核的时间由相应主考学校公布。任何考生均不能免临床考核。
6.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考籍证。见:表5: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环节考核安排
7.办理本科专业毕业手续的考生应及时向主考学校咨询学士学位授予方面的有关事项。
九、湖南省各市、州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通讯地址。见:表6:湖南省各市、州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含长沙市各县市区)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学习方式,并选择适合自身的专业及学历层次。考生可以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介绍”栏查询我省开考的专业及学历层次。目前,我省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及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适合高中或同等学历层次的考生报考,学习能力较强的其他各类人员也可以选择报考;本科层次适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专科层次在读且学有余力的考生也可以选择报考,但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必须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2.警惕虚假网站、虚假承诺,诚信参考。考生要提高识别能力,仔细辨别网站域名真假。冒名网站域名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采取偷梁换柱、画蛇添足等方式在合法机构网站域名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数字)。考生要特别警惕“考试包过”“考前给答案”“低分上名校”“花钱买分数”等典型的虚假承诺,发现有上述虚假宣传的非法中介机构,可向市州教育或工商、公安等部门报告。
3.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到各自学考试报考点咨询。
表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本科层次)
表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科层次)
表3: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表4: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
表5: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环节考核安排
表6:湖南省各市、州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含长沙市各县市区)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