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19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华课网校上信息系统网站申请毕业。)
现场注册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毕业(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华课网校上信息系统网站)
申请时间:7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华课网校上信息系统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7月12日17:00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我省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考生申请毕业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19年7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
6.自2018年下半年起《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专业代码:080622)的主考学校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