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河北省自考“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不再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在申请自考免考期间,如果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中身份证号、姓名、照片信息有错误,应先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并提供有关材料。由省自考办统一审批,凡因提供材料有问题,未通过审批修改信息,当次不予免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申请完成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提交材料、网上交费。报名点登录网上信息系统,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身份证信息进入受理页面,为考生办理受理、交费。
省自考办将在4月18日17:00前、10月18日17:00前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考生应及时查询。如对当次免考审批结果有异议,可于4月18日、10月18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办理免考申请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