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河北自考申请免考注意事项
二、申请免考业务注意事项
1.免考申请业务务必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及网上缴费(每科次20元)的均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4.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小编推荐:2017年自考报名时间:1月 | 4月 | 7月 |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