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 9名考生分别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带出考场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等考试违纪行为; 110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携带通讯设备、抄袭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9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10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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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10月份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