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2015年6月8日起执行)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节假日不受理);省自考办在每周二、周五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申请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并经省自考办查验通过方可受理。
3、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2)市(区)自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的《学历证明申请表》
(3)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专科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4、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5、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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