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登记的通知
东莞市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工作将于12月中旬进行,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主页《2019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手续须知》(详见附件1),并按相关要求于初审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12月17日-22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
2.现场初审:
时间:12月 20 日— 21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东莞开放大学(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一路157号)。
二、毕业登记步骤
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考生入口→输入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登陆 →基本信息维护→毕业管理→毕业申请→初审地点(东莞市区1900)→提交毕业申请→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现场提交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相关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详见附件2),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提出毕业申请时,在新旧专业名称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建议该类考生尽量使用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三)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登录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材料不予受理。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做任何更改。
(四)提交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核验后即退还)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从2019年开始,考生办理行政管理(原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手续,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成绩单;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特殊情况除外,详见正文)。
(五)特殊专业要求一览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代码 |
原专业名称 |
办理毕业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 |
1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 |
A08030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科) |
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
2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
A080602 |
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
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
3 |
590106 |
食品营养与卫生(专科) |
A081310 |
营养、食品与健康) (专科) |
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 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
090401 |
动物医学 |
B090403 |
畜牧兽医 (独立本科段) |
取得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从事畜牧兽医工作5年(含)以上的非畜牧兽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3、204两门课程;办理时需提供职称证书和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 |
100701 |
药学(本科) |
B100805 |
药学 (独立本科段) |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
(六)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七)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20年5月中旬,届时请考生在东莞教育局网分类服务中考试信息栏目,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代领委托书(考生须签名)。
领毕业证地点:东莞市自考办(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联系电话:2312608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毕业证书,我办只代保管半年,逾期后果自负。
(八)申办完成后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附件3)。
附件2:《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
附件3: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