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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自考助学机构考生集体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

  2019年广州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集体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一、办理毕业登记的常规时间安排

  上半年时间范围:6月17日-22日

  下半年时间范围:12月17日-22日

  具体网上申请、办理毕业初审的日期请查阅当次的相关通知。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等相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相关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个人或助学机构应在当次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时,必须选定“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及助学机构不得对该表做任何更改。

  (三)提交材料

  助学机构集体到广州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原专业名称: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原专业名称: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行政管理(原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从2019年起,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成绩单。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我办自考考籍印章、助学机构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章。

  (五)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五、注意事项

  各助学机构应告知考生:

  (一)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二)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三)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

  (四)考生毕业申请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件

  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

  1.办理对象:申办完成了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

  2.办事依据:应考生需要。

  3.办理条件:考生需成功办理当次的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应届毕业生还需确认前置学历信息已属实,方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

  4.所需材料: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须与办理毕业证的证件一致),《学历证明申请表》,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的材料。

  5.办理程序:考生网上申请→省考办审核→省考办出具学历证明→网上显示领取时间→考生本人现场领取学历证明。

  6.受理部门: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7.申请方式及受理地点:考生登录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网上办事服务系统申请。领取地点: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来访接待室。

  8.交通指南: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请查看地图)。可乘坐地铁3号线至华师站E出口,或乘坐公交BRT至师大暨大站。

  9.申请时间:上半年毕业的申请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下半年毕业的申请时间为1月5日—3月10日。

  10.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从省考办审核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11.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备注:学历证明为重要材料,网上办事服务系统显示领取时间后,须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现场领取(周一至周四办公时间)。联系电话:89338633(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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