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二)《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四)《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
三、申请条件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须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一)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1.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区 |
办理日期 |
办 理 地 点 |
联系电话 |
荔湾区 | 每月25日 |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 81872509 |
越秀区 | 每月25日 |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 | 每月25日 |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 | 84472554 |
天河区 | 每月25日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38622793 |
白云区 | 每月25日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86367165 |
黄埔区 | 每月25日 | 黄埔大沙东路318号党校2号楼(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 82390909 |
番禺区 | 每月25日 | 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二楼A区01号(电梯旁)(德才自考辅导中心) | 84813582 |
花都区 | 每月25日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36898748 |
南沙区 | 每月25日 |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 | 39050023 |
增城区 | 每月25日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82712867 |
从化区 | 每月25日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 87930461 |
说明: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如遇到办理日期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周的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
七、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 83862072 |
荔湾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楼 | 81949997 |
越秀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 | 84472554 |
天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38622793 |
白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86367165 |
黄埔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黄埔区水西路行政综合执法大楼A栋210 (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正门斜对面) |
82509737 |
番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 84641646 |
花都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36898748 |
南沙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南沙区招考办) | 39050023 |
增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82712867 |
从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侧 | 87930461 |
八、办理流程
(一)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流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 ,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外档号是16124844之后的,须从系统中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外档号是16124844(含)之前的,须下载本指南中的附件,填写并签名确认;。
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4.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6.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7.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二)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流程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134567执行,其中步骤2为: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 ,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下载本指南中的附件,填写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