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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问答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8月3日]  【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问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已于2018年1月由教育部发布实施。教育部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的使用以及专业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通知》要求,稳妥推进专业调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列出并解释,以供参考。

  1.为什么要制定颁布《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

  答:专业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龙头,对各环节工作具有统领作用。国务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改革精神,于2015年5月和2016年2月分别取消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审批权,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2016年11月,教育部制定实施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范畴,由全国考委具体负责制定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有关办法。

  制定《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取消专业审批后加强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全国考委本着稳中求进、内涵发展、保证质量、着力转型的原则,深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完善专业管理、服务、监督的基本办法和运行机制,以规范专业设置为着力点,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相衔接的专业清单式管理,扩大各省级考委专业建设的自主性,进一步调动主考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为自学考试与其他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融合发展,更好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社会多样化学习需求打下坚实基础。

  2.《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明确了专业审批取消后各相关主体在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中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全国考委集中于标准研制、规则制订和质量监管,对各省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服务与监督,对已登记专业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考委集中于标准实施、政策执行、专业建设和考试管理,在《专业清单》范围内依据标准规范自主进行专业设置,制定专业考试计划,按程序进行登记。主考学校则集中于教育内容、资源建设、人才培养和成果认定。

  《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确定了省级考委和开考专业的范围,是实行专业目录管理的基本约束。全国考委对《专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发布的《专业清单》是对自学考试现有专业的规范,目前共有专科层次专业101个,本科层次专业157个。全国考委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社会发布《专业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3.今后全国考委是否制定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

  答: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由全国考委制定专业基本规范等标准,为各地设置专业提供制度保障,一般情况下不再制定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仅保留在必要时制定专业计划的权限。省级考委按照专业规范要求,组织主考学校结合本地社会经发展实际,自主制订适合本地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的考试计划。

  4.专业开考、调整、停考为什么都要进行登记?

  答:自学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国家开放教育制度,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专业登记将按照现行专业规范对专业计划进行合标认定,赋予登记专业计划的权威性,为全国考委对各地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管提供基础信息,为考生的学习成果得到社会的认可提供基本条件,是全国考委进行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等服务的必要条件,也向社会提供进行监督的基本信息。未登记的专业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专业权威支持、质量脱离监管、没有权威认证服务、得不到用人单位认可等风险,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机构将被问责追究。

  5.调整后专业中如何体现专业方向和自学考试专业特色?

  答:自2018年起,自学考试专业登记须使用《专业清单》内的规范名称,专业名称中不得增添专业方向。在遵循专业规范的基准前提下,制定考试计划时进行部分课程的差异化设置,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主考学校的学科资源状况灵活设置具有该校特色的课程,体现本地本校的实际人才培养定位(相当于专业方向)。

  6.《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省开考专业时所选主考学校必须“已开设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如何界定“相近专业”?

  答:专科层次中“相近专业”指同属于一个专业大类中同一专业类下所含的专业;本科层次中“相近专业”指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中同一专业类下所含的专业。

  7.今后本科院校是否可以作为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

  答:可以。普通高等学校作为主考学校应已开设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所主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层次不得高于该校开设的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层次,本科层次应同时具备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授予权,且设有自学考试专门办事机构,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有保证实践性课程考核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等。

  8.现设专业调整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怎样理解“自2018年起”?

  答:我省依据《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自2018年下半年启动现设专业调整工作,专业名称调整(第一阶段)完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旧专业停止办证时间),专业结构调整(第二阶段)应在新版专业规范公布后三年内完成。

  9.如何理解《通知》中要求的“现行专业规范”?

  答:专业规范是各地制订专业计划的基本依据。1996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其中对自学考试各种类型专业的基本框架做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是自学考试正在执行和使用的专业规范。其后,全国考委制订了一系列专业计划,也批准各地实施了若干专业计划。上述规定、规范和计划都是经过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专家论证的,是具有规范效力的专业标准,在新的自学考试专业规范颁布之前,均应作为现行专业规范继续执行。各地制定新的专业计划时,可以根据学科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以现有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计划为基础,在总体标准框架内进行调整,进行专业登记并组织专业调整工作。

  10.新专业《规范》出台前,是否仅调整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仍执行原有考试计划?

  答:新专业规范公布前,专业调整工作目标是:完成现有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及代码的变更,在专业总体要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继续使用现行的相近相关专业计划进行专业登记。

  11.本科专业类型是否还有专升本和高起本两类?若取消高升本专业,那原来的专业如何处理?

  答: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要求,今后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统一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本科专业类型目前只有专升本一种,此次专业调整需要将自学考试的“本科”类型专业拆分为“专科+专升本”专业,“基础科段”专业改造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造为“专升本”专业。

  12.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稳妥有序原则。为避免短时间内专业计划频繁调整,本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期间,在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公布前,现行专业计划暂不予调整。经主考学校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现行《专业规范》要求,在总体标准框架内按调整程序进行。待新的《专业规范》出台后,再根据我省社会经济需求,调整现行专业。

  (3)科学规范原则。专业调整期内,原则上不开设新专业。对现行专业中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直接收尾,力争将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压缩至70个左右。

  (4)分类调整原则。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应用型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不同类型分别调整。

  (5)分步实施原则。以全国新的《专业规范》出台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现行专业进行归类、登记、过渡;第二阶段主要按照新《专业规范》制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13.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自2018年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考专业登记工作,同时着手升级软件系统以适应专业管理的新变化。

  (2)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现设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调整和有关专业停考的通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考学校开展自考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3)2021年6月30日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专业清单》外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4)逐步实施新《专业规范》下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实现新旧专业无缝对接,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专业调整工作。

  14.我省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专业清单》要求,我省面向社会开考29个专业(专科专业8个、本科专业21个)(见表1)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按现行计划安排考试。

  (3)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报名。

  (4)考生均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表

  15.我省面向社会停考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专业清单》要求,我省面向社会停考的18个专业(专科专业12个、本科专业6个)(见表2)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停考专业过渡期, 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考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可在其他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同课程参加考试,若该课程确已不再安排考试,可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表

  16.我省应用型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专业清单》要求,我省52个应用型专业(专科专业9个、本科专业43个)(见表3)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科专业和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现代农业管理等6个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转入调整后开考专业。其他专业考生均按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原专业标有方向的,全部取消。

  (3)2018年秋季招生,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注册新生。

  (4)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应用型专业调整表

  17.我省应用型停考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近年应用型专业停考专业65个(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42个)(见附件4),根据《专业清单》要求,对此类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若社会长线也未开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可在其他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同课程参加考试,若该课程确已不再安排,考生可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应用型停考专业一览表

  18.原有专业管理系统何时关闭?

  答:登记平台上线后,《专业清单》专业登记可随时办理,全国考办对各省已登记专业提供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服务。原有专业管理系统仍继续使用,全国考办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原有专业管理系统中备案专业的电子注册。

  19.目前课程库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省设课程是否必须在当前课程库中选择?

  答:现有课程库继续使用,我省在专业调整期间进行专业登记时,原则上应使用当前课程库中课程。如实属需要,可申请开设新的省级课程,经全国考办配发课程代码后加入课程库。

  20.新登记专业毕业证何时发放?旧专业毕业证何时停发?

  答:在登记平台内完成登记的《专业清单》内专业,均可发放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旧专业证书发放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6月30日。

  21.如何解决过渡期相关专业的学位授予问题?

  答:考生申请学位应满足所在主考学校相关专业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具体政策由主考学校制定并颁布。

  22.通用课程有哪些?

  答:通用课程共有10门,分别为00488健康教育学、00054管理学原理、00182公共关系学、00152组织行为学、00058市场营销学、00107现代管理学、00321中国文化概论、00144企业管理概论、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277行政管理学。

  23.专业停考后未通过课程就可以用通用课程顶替吗?

  答:不一定。专业停考后,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等公共课可在现开考专业中选择继续报考。有些专业课程如“数据库及其应用”这门课程,在停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专业虽不安排,但在计算机及其应用(专科)专业中开考,考生须跨专业报考,而不能选择通用课程顶替。只有满足停考专业和停考课程两个条件,考生才能选择通用课程。此外,若考生原报考专业虽然停考,但专业课程(公共课程除外)合格门数尚未过半者也不能参加通用课程顶替,只能通过转专业解决,考生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已合格成绩按照一门顶一门的方式顶替新专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按转入专业办理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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