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关于发放2020年11月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
各位自考毕业生:
2020年11月自考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将于2021年1月28日-2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15)在厦门招考大楼一楼大厅集中发放。 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后只能开具毕业证明书,请考生尽量本人领取,毕业生档案袋不得私自拆封。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准考证号码。本人确实无法来领的,需亲笔书写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领取。被委托人领取后应当面交于委托人,不得邮寄。
2.如错过集中领取,可拨打自考服务电话(5703121)预约其他工作日时间领取。
3.由于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全 程佩戴口罩;进入大门前,配合保安工作,出示身份证原件、“健康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大于等于37.3度为不合格)后,方可进入大厅。进入大厅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全 程佩戴口罩,注意与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领取完毕后尽快离开大厅。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