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
各自考生:
根据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20〕6号)的要求,202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凡符合自考毕业条件,且无违纪行为,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考生,均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因受疫情和延期考试影响,将于9月份为参加延期考试(统一命题课程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答辩)后达到申请毕业条件的考生补安排一次毕业审核,该批次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为做好2020年6月份、9月份两批次预毕业考生的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如期毕业,现将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毕业生网络申请:
从2017年开始,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审核工作流程增加了预毕业生网络预申请环节。
1.网络预申请操作步骤: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可登入“福建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毕业预申请”,登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平台――选择“毕业生预申请”系统申请预毕业(具体操作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华课网校络预申请毕业操作手册”)。根据闽考院自〔2017〕2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省2017年12月31日之前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申请预毕业时需要重新采集照片信息。
①、考生申请预毕业时应上传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露双耳的标准彩色数字证件照片,必须为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50KB-1MB,360*480像素,24位真彩色,照片清晰,不得使用翻拍、ps软件处理,原则上应到当地照相馆采集后上传,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上传使用。
②、考生上传的近期证件照经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生现场确认。
另外,考生要认真核对通过的课程与课程计划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没有体现的课程予以手工填写,多余的予以删除。涉及转考、免考、顶替的课程也应在其后备注说明(因涉及课程学分),无误后再打印《网络预毕业申请表》。
2. 毕业生审定费网络缴费:
根据闽考院自〔2019〕32号的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简化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流程,从2019年下半年起开始实行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网上缴费。
①、网上缴费方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个人管理平台的“毕业生管理”模块进行毕业预申请及缴费。
②、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有关收费收入标准,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③、注意事项。未缴费的考生预申请结果无效,管理系统不进行审核操作;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若出现照片审核不通过、未到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审核不通过等情况,管理系统将在20天内自动退还审定费。已通过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并上报数据的预毕业生,审定费不予退还。
3. 网络预申请时间
6月份:6月15日—6月17日
9月份:9月4日—9月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6月份:6月17日—6月19日
9月份:9月7日—9月9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晋江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地址: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专科、基础科段:《毕业生鉴定表》(见附件1)、《网络预毕业申请表》、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免考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本科、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鉴定表》(见附件1)、《网络预毕业申请表》、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免考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含有二维码)(两者选其一)。
以上纸质材料除了《毕业生鉴定表》、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免考材料)外,均应在右上角注明毕业专业、姓名、准考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关于本科段预毕业生提供专科学历相关材料的说明:
1、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闽考院自〔2014〕19号)要求,本科预毕业生除了提供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含有二维码)原件。若考生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相关学历的(如服务器检修或2000年前毕业等情况),请尽快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纸质认证(联系电话为:0591-87839705)。
2、如果本科预毕业生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前置学历证书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还应到原发证单位提交更正申请。
六、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预毕业生,请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向审核人员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七、《毕业生鉴定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按要求如实填写,认真做好个人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印章。
八、凡属违纪或其他原因而延迟毕业的,且本次已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也应按以上要求重新办理所有手续。
九、考生应认真核对毕业条件,符合者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否则造成材料丢失而不能如期毕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所有毕业手续均应在限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晋江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