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网络收费的通知
各自考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网络收费的通知》(闽考院自〔2019〕32号)的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简化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流程,从2019年下半年起,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网上缴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缴费方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个人管理平台的“毕业生管理”模块进行毕业预申请及缴费。
二、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有关收费收入标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三、注意事项。未缴费的考生预申请结果无效,管理系统不进行审核操作;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若出现照片审核不通过、未到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审核不通过等情况,管理系统将在20天内自动退还审定费。已通过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并上报数据的预毕业生,审定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