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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转考申请时间、转考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专题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9日]  【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转考申请时间、转考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专题  

  一、转考  

  即考籍转移,分为转出和转入。就北京而言,转入是指考生离开外省到北京参加考试,将外地合格成绩转入北京。转出是指考生离开北京到外省市参加考试,将北京合格成绩转到外地。 无论转出还是转入都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特别注意转出、转入不得代办,须考生本人办理。

  二、转考申请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转考。考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寄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考籍转出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考籍转入工作在每年3月1日—31日和9月1日至30日办理。

  为保证北京自考生的利益,方便考生办理转考,北京自考办在全年的考籍办理时间均可为考生办理转考业务,并在以上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寄出、接收考生档案,请考生注意安排转考办理时间。

   三、考籍转出流程

转入地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 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 自考办传送档案 考生档案到达外地 办理转入手续

 

  具体流程:考生应先在转入地取得准考证号,然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考生接待日期间(每周二,周四办理(节假日除外),6月中旬--7月中旬,12月中旬--1月中旬,毕业审定期间不办理)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北京自考办每年两次在国家转考平台开放期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将考生档案传送至转入地。考生待档案达到外地后,再到当地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1)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考籍转出

  (2)考生已报考但在成绩未发放期间或违规停考期间不得办理考籍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原则上不转出。

  (4)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北京办理毕业,不得转出考籍。已经毕业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再次转出。

  四、考籍转入流程

北京注册取得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 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自考办传送档案回北京 考生档案到达北京 考生持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办理考籍转入。

 

  具体流程:先在北京教育考试院注册报考取得准考证,然后在外省办理转出手续。每年的3月1-10日,9月1-10日,外省将通过全国统一转考平台将档案专到北京,档案到北京后,在考籍办理时间,持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

  注意事项

  (1)外省市转入的课程须为原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且与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或相近的方可转入。若转入课程与北京市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存在替代关系,则按北京市现执行期内的课程替代关系转入。

  (2)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可转入北京市,必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

  在外省市取得的笔试+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可以一同转入;只取得实践课合格成绩,未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不予转入;在外省市单独设立的实践课,不予转入。

  (3)考生在外省市办理的免考课程不可转入北京市,需要在北京市重新办理免考手续

  (4)考生在接受北京市自学考试违规处罚期间,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入。

  (5)外省市转入的考生,须在北京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综合作业、毕业实习、在北京办理的免考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北京申报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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