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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委〔2012〕4号、〔2014〕4号、〔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专业人才需求现状,经研究,现决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内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自2017年4月考试开始执行(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变)。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仍为北京师范大学。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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