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5月25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
【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十件实事"服务对象的其他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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