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减负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我市本月起取消和调整3项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取消和调整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教育部门征收的普通高中择校费。
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与中央保持一致,按其收费属性调整至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管理;将原项目名称“城市建设配套费”调整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城市管理部门征收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按其收费属性调整与“绿化赔偿费”合并,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其他类进行管理。
市财政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及时修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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