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我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地理、生物科目成绩转换方式的通知》(惠市教〔2016〕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自2016年5月公布执行以来,对健全完善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及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14号文”已于2019年5月31日失效,为保证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延续性,经研究决定,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科目成绩转换方式继续延用“114号文”的相关规定,至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正式实施公布执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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