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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9年8月25日 ]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现将《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3日

  (承办处室:基础教育一处,联系电话:22083673)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18〕8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验操作考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学)课程标准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落实学科实验教学要求,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适用对象

  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八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三、实施方式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各区具体实施。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成绩及成绩应用

  实验操作考试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分值各为10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与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闭卷笔试分数相加后作为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与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闭卷笔试分数相加,经转换后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录取参考。

  (二)考试内容

  实验操作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实验,具体内容将在学科考试说明中公布。

  (三)考试方式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采取考生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利用信息技术实时录制存储学生考试过程。每区设置若干考点,每个考点分学科设置若干考场;考生单人单桌独立完成实验操作。

  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采取考生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自行制定,报市招考办备案后实施。

  (四)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五)评分方式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采取网上集中评分或考场现场评分的方式,并逐步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评分的方式。

  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评分方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招考办、市教研院、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市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责具体实施。各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考试工作责任,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考场建设和职责分工

  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实验操作考试,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评卷系统、考场监控系统、考场录像系统的开发并指导各区建设,以及考点布置、组织实验操作考试命题、评卷、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免考办法等。

  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负责牵头制定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场室装备配置要求(以下简称“配置要求”),指导各区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考点的选定、考场实验仪器、材料的配备等工作。

  市教研院、市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在相关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各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及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市招考办的工作指引,根据本区考生人数设立若干实验操作考点,每个考点分别设立物理、化学、生物学各学科若干考场,按配置要求负责做好考场建设和仪器材料配备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各单位(考点)要建立实验操作考试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保障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考试安全进行。各学校要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卫生教育。各考点要加强对实验材料和仪器的运输、存放、使用、回收的管理,要加强考试过程中防火、防爆、防毒、防漏电等管理,要制定针对考试期间的考场配电用水、易燃易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实验操作过程中因不当操作造成意外等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

  六、其他要求

  (一)关于监考人员

  各区、各学校要根据市招考办的要求,选调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并加强监考人员的纪律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干部,不得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监考及考试管理工作。

  (二)关于评卷教师

  评卷教师从全市学校相关学科教师中选调。各区、各学校应根据市招考办的要求,选派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符合条件的现任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评卷工作。各学科评卷教师需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充分掌握学科评分标准。

  (三)关于考试纪律

  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狠抓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的考务管理,采取有效手段全程监控各考场的考试情况,坚决杜绝各种作弊手段,严防舞弊。市招考办应建立举报申诉制度,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信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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