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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9年1月4日 ]

杭州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合并为一次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科的命题以《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生在真实情景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学科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的考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采用闭卷方式,社会学科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及标准另行制订。

  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均为120分,科学为160分,社会为50分,体育与健康为30分,总分为600分。探索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测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形式计入学科总分(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采用分数形式计入英语总分,则替代听力),或以等第形式呈现,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分考生决定投档先后位次的条件。

  3.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科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考试院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及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体育考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六城区)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下简称四区)和三县(市)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评价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另发)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客观、真实、可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前置条件。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其中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六城区招生计划,四区三县(市)教育局分别编制本区域招生计划。

  2.完善招生名额分配。进一步完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21年(2018级初一学生)开始,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新设校区及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当年名额分配生总计划数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可推荐名额。名额分配将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2022年(2019级初一学生)起,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酌情增加特色招生计划。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名额分配招生。六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及名额分配生推荐实施方案,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确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名单。学业水平考试后,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该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对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三县(市)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2.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中特长招生、特色招生及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三种方式。

  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特长招生应根据学校面试或术科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可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录取,也可由学校先组织相应术科测试,测试成绩合格作为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纳入统一招生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要求,根据职业院校考核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详细列明自主招生的类别、数量、条件、程序及录取标准等内容,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原则上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申请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4.统一招生。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两者有效结合的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招生分别纳入六城区和四区三县(市)同一招生平台有序进行。鼓励实施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一体化培养的专业,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要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及来杭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中职学校跨区、县(市)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加强招生管理

  1.严格按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格招生秩序。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确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术科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并招生。省内中职学校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与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中已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实施;无时间规定的,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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