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印发的《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8〕5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两考合一、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考试招生制度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坚持统筹发展。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管理,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区域内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考试内容和评价形式1.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和成绩呈现形式。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将考试范围扩大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口语和听力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80分)、历史(满分8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过程管理和目标效果测试各30分)、地理(满分80分)、生物(满分80分)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我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2.改革考试命题。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青岛市教育局将依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防止命题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我区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统招生录取政策。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3科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青岛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公办优质高中东西区分别确定两个,即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第一高级中学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高级中学、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和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
2.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各高中学校结合各自办学实际设立特色班,实施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在优质高中实施卓越计划,每年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其它公办高中可设立“创新班”,每年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笔试可采用综合卷的形式,若实行单科考试原则上不超过2科,自主招生要侧重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科目的考查,必须含有物理学科的内容。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参与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