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教育局向媒体通报2018年宁波中考中招政策,2018年中考时间为6月15日和16日。与2017年相比,2018年中考中招政策变化不小,在取消初高中衔接课程班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名额由10%扩大至不超过招生总额的20%。
2018年值得特别关注的有:正式实施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普通高中学校保送生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不得早于5月中旬;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除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外,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明后年值得关注的是:从2019年起,社会学科学业考试采取半开卷形式,只允许考生携带经自己整理书写的材料,限于2张A4纸;2020年起,科学学科实行实验项目测试,测试满分值为10分,计入总分。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018年招生计划仍然按照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中考报名时间由以往的3月底4月初提早至3月上旬。
“三位一体”招生名额扩大至不超过招生总额的2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停止2018年初高中衔接课程项目试点。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名额为10%,2018年有所扩大。根据规定,2018年部分学校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本区域初中,人数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20%,学校测试时间为5月12日。
保送生等各类招生测试确定时限
与2017年一样,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保送生总额不低于75%的名额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保送生测试时间为5月19日。
各学校可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额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额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长生、特色班招生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中,除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外,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中考后进行,中考成绩在录取中占比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需在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下旬。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在3月31日-4月1日
2018年正式实施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英语书面考试时间缩短至90分钟,分值95分。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1日,分值25分。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没有缓考、补考机会。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
此外,综合素质测评等继续作为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前置条件,我市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办法,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段招生将作更紧密的结合。
民办普高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并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招生后转公办普高,学籍无法迁移
2月26日市教育局重申了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除批准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外,其他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在中考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