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考试用书 | 培训课程 | 模拟考场  
  当前位置: 中华考试网 >> 中考 >> 中考资讯 >> 政策大纲 >> 文章内容
  

2016年湛江中考招生政策七大变化

来源:湛江晚报  收藏本页   【 】  [ 2016年5月11日 ]

  5月9日,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湛江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修订后的方案与原方案相比,主要有七个新变化。

  ■变化一:总分不变但调整考试科目分值

  从2016年起,对个别科目分值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各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仍为930分。

  ■变化二: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是批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在全市各提前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和测试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拟录工作要在7月4日前完成。实验班拟录学生须参加当年中考,且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学生所在县(市、区)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普通生招生名额。

  二是允许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选择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部分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或全部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具体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自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和录取,但需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只作为其初中毕业学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须在7月4日前完成。

  ■变化三:完善“指标到校”招生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招生改革意见和“指标到校”机制设置要求,继续执行指标生计划占招生学校总计划50%的分配比例,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应达到招生学校在当地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才能被录取。市直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其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面向湛江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县(市、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初中学校分配。维持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配的办法。

  ■变化四:调整志愿结构和录取时间

  中考招生设置第一批和第二批两个批次录取。为了平衡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结构和提高考生志愿的有效性,第一批普通高中从原来3个学校志愿增加到4个学校志愿。第一批省一级中学按1:1比例划线,第二批面上中学按1:1.2比例划线。中考成绩和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各批次学校录取时间3天,补录时间3天。经补录后生源仍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允许在该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本校招生范围自行组织补录参加本市中考的在库考生和在外市、外省参加中考的本县(市、区)户籍考生,但参加普通高中自主补录的外市、外省考生,其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我市相应批次高中学校最低控制线。

  ■变化五:调整特长生文化分数线

  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特长生招生指导意见。调整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以上,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可免试入学;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运动队的考生文化成绩为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30%;提高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比例,特长生可占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其中,有组建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运动队任务的省一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可提高到12%。

  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考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每所学校限报考一个专业。如果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特长生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变化六:加强中考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市教育局统一制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资料(包括中考政策文件及解读、招生计划、往年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等),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挂网公开,以便考生和家长查询;设立中考招生政策宣传周,各县(市、区)教育局采取现场、电话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变化七:加大对违规招生学校惩处力度

  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但拒不纠正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我要提问】【本文纠错】【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将中华自考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中华自考网 | 复制本页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 | 申请链接 TOP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站内导航
Copyright © 2006-2019 中华考试网(Exa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