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职校(含公办中职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校按《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校学费标准的,按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校收费标准的,按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可以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部门按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给予补助。
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簿;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