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取消我市中考部分优惠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规范中考加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考加分项目,促使中考加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现行中考部分优惠加分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优惠加分项目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50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二级运动员加20分。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0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5分。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双爱好”竞赛活动中艺术类(包括独舞、独唱、独奏、书法、绘画、演讲和朗诵)和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获得奖励的考生,经认定后,国家级奖励加20分;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加10分;市级一等奖(含省级三等奖)加5分;获市级二等奖加3分;获县(市、区)一等奖在本县(市、区)加3分。
二、工作要求
1.自发文之日起,取消的中考优惠加分项目开始取消,未取消的中考优惠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继续保留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对申请中考优惠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严格审批相关材料,避免出现多报、漏报、误报和虚报现象,确保中考优惠加分政策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做好执行新中考加分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公告栏、家长会、班会、公开信、网站、校讯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初中每一名在校生及每一个家庭都能了解新政策,确保新的优惠加分政策在2015年中考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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