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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来源:中国教育报   收藏本页   【 】  [ 2014年12月17日 ]

  饱受公众质疑的“唯分数论”高墙之上,承载着关注学生成长的使命,崩开了一个巨大的裂口。教育部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为学校掌握学生成长规律、为促进评价方式改革、为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途径和依据。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什么评、评什么、怎么评、如何使用,终于有了答案。

  抽象素质如何具体可比

  到底什么素质才是综合素质评价要“评”的?答案是: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要将这些抽象的素质变成具体的、可考察的指标,就要用学生行为表现说话,用活动时间说话,用活动效果说话。

  《意见》规定,对思想品德评价的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

  《意见》明确,对学业水平的评价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对身心健康的评价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对艺术素养的评价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对社会实践的评价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同时,《意见》还要求,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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