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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治热点:权利与义务考点2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6年3月4日 ]

  考点2.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受教育权含义: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2、义务教育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3、▲义务教育的特征: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它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③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4、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权?

  ①受教育不仅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②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为每个人的生活作准备;另一方面教育为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③对于国家而言,各国之间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民族振兴的基石。

  5、怎样维护受教育权?

  ①采用非诉讼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②向老师、有关教育部门求助。

  ▲6、怎样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③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④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注意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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