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
《瑞安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的,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但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民办中小学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精神,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实施自主招生,切实做到免试入学。
(二)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
学校
招生录取批次
报名登记、录取时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第一、二、三批
6月24日-7月2日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阳光小学等直属八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