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教〔2017〕267号
关于做好惠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强学生体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粤发〔2008〕22号)的精神,结合《惠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惠市教〔2014〕237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体〔2014〕2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体育考试),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市2018年所有符合条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我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我市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3月13日。
三、考试时间
中考体育考试时间:3月19日至4月20日。县(区)学校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市直中学、惠阳高级中学惠城区户籍考生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组织
市直学校、惠城区学校和惠阳高级中学(属惠城区户口报考市直中学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试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不含文化科考试),其它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学校的考试。
(二)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加自选项目。必考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考项目:原地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一分钟跳绳三选一。
(三)计分方法
1.今年继续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后以2.5分的成绩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各学校将考生相关材料交各县(区)体艺卫股审核后汇总报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2.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取两项考试成绩平均分。体育考试原始成绩的50%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52.5分)。
(四)监考办法
中考体育监考员必须从县(区)中考体育监考员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监考员临时抽签分组及临时公布考点,县(区)教育局纪检组参与督促检查,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与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签订责任书。
五、病残学生中考体育的规定
(一)身体的残疾考生。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伤残考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1.凭三级甲等医院(如: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等)就医时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2.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考生;
3.提供初中阶段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必须同时上交以上3点要求的资料,可申请免考体育,符合条件经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等考生。身体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证明必须按附件7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此类考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两科都没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免考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缓考在4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集中一次性缓考。
(五)体育免考办理方式及时间:
1、凡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必须填写《惠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后,3月19日前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免考体育考生名单将在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hzkszx.com)公示。
2、在免考体育考生名单公示前,已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如身体条件允许也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提交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复,取消免考申请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按考试实际成绩计分。免考考生擅自参加体育考试,获取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小学教育科、体艺卫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纪检组等相关科室组成,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各县(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