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个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清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全力做好考务组织和技术支持。
2.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和制度,考试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重要关口务必严谨、细致、高效。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工作流程和要求,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疑问和矛盾。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阳光运行。
3.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惑释疑,凝聚共识。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学校,指导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鼓励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干预和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采取擅自设定招生分数线、提前收取优秀考生压金等手段抢挖优秀生源。
4.加大监管力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倍受社会关注,必须严明纪律,阳光操作。严禁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和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学校和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提前或自主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收费招收线下生。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对一切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