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的招生班数×班额50人核定该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学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对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该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并且实行单独划线。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教育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5)中职教育。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在7月8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市教育局将在7月20日组织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但递补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70分。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学生的高一新生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要在7月22日学校递补录取后开始进行,且不得再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市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学校、聊城文苑中学、聊城文昌高中、聊城育才学校、聊城市世纪园学校、聊城少年军校、聊城华育学校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四、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
(二)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5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5分录取。
前两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进行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根据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加分项目均不超过5分。
(三)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四)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聊城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中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五)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总分40分的60%。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五、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纪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意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四)严禁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对违反规定的,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科包含传统文化,思想品德学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规划,地理学科包含环境教育。
(七)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8245532、8245525、8246182),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