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际,现就全市2019年高中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中考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命题与试卷评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全面负责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
(三)市教研室负责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中考的命题工作。
(四)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市中考体质测试工作、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及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和网上录取工作。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1.2019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2019—2020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3.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女)。选测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男、女)。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7.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考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设立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五个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的“蒙授班”和“实验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1.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9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9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6年入学(2019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后确定其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9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为: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
(二)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
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蒙古语文(乙)。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120分;体质测试40分。
(3)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在汉语授课考试科目基础上,增加考试科目蒙古语文(乙)100分。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2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10分。
2.初二结业考试
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3)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4.考试时间与科目
(四)中考命题与施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试卷命题及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市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
1.具有市四区户籍(2019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9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六)报名方式
2019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信息确认和电子学籍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1.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个人基础信息,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中考预报名号。
(2)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交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3)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注册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义务教育结业证》以及原结业学校出具的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到户籍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19年3月21日—31日
(七)录取方式
201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19年7月3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19年7月5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7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9年7月8日8:00—10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9年7月12日8:00—14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9年7月16日8:00—17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19年7月31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9年8月1日
7.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19年7月31日
8.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三年制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招生时间及方式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网上录取办法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春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四)几点说明
1.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学生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
2.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可参照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四、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他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不得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