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分结合,普职兼顾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从严招考,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招生录取计划、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根据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总量,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普职6:4的比例,计划招生9348人。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按照本旗县(市、区)生源情况以及市直学校招收旗县(市、区)考生的比例确定。
2.招生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和多样化发展的总要求和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水平,统筹确定其招生范围。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市蒙古族中学、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艺体班、乌兰察布民族艺术高中和集宁新世纪中学和集宁育英中学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普高班、集宁师院附中在集宁区招收总计划的60%,在旗县市招收总计划的40%;北师大集宁附中按生源比例面向旗县市招生200人,其余在集宁区招收。旗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旗县市招生。
(二)录取办法、成绩公布及录取批次、时间
1.录取办法。根据全市总招生计划,确定全市最低出档线。按照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情况和各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各高中学校最低网报控制线。按学生网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依据学校招生范围和类别,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录取批次:市艺术高中和拟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
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范围、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提前录取。不参加术科测试的或术科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艺体和足球特长生。
第一批次: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面向全市录取900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面向全市录取300人,集宁师院附中录取旗县市(除集宁区外)考生200人、录取集宁地区考生150人,市蒙中面向全市录取50人,集宁新世纪中学面向全市录取30人,北师大集宁附中录取旗县市(除集宁区外)考生200人、录取集宁地区考生300人,集宁二中录取集宁地区考生50人。
第二批次:市蒙古族中学面向全市录取250人、集宁师院附中录取集宁地区考生150人、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录取旗县市(除集宁区外)216人、录取集宁地区324人,集宁新世纪中学和集宁育英中学分别面向全市录取300人、248人。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旗县市区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全市各职业高中。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依据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任意填报全市任何一所职业高中。
成绩公布及录取时间
7月12日公布中考成绩,7月13-14日对成绩有疑问考生申请复查卷面分数,7月16日开始录取。各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提前录取批次:网报时间7月16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6日19:00。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7月17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7日19:00。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7月18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8日19:00。第二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19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19:00。
第三批次:网报时间:7月20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0日19:00。第三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21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1日19:00。
(三)考生建档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今年中考仍实行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袋由录取学校保管,内装小学升初中升学表、初中学籍档案、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纸介质档案建档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录取结束后,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档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录取学校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取。被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上报市教育局职教科。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档案送至各旗县市区招生办,录取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到旗县市区招生办领取纸介质档案。
照顾条件
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自治区主体民族加10分。各项照顾条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三好”、“优干”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审核,主体民族由旗县市区招生办依据学生户口进行审核。
(五)学籍注册
考生一经录取,按照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未经网上录取的考生,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六)开学时间
高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1日。
三、几点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宣传自治区及市出台的新举措、新政策,特别向家长讲清自治区和市提出的“严禁跨盟市”的相关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家长能够详细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及录取方式,确保中考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不得干预考生报考志愿,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任何学校都不准擅自到旗县(市、区)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所有招生广告只能在市教育局《教育导刊》上刊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人员,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录取工作的管理力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地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中考咨询举报电话: 基教科 8322326
监察室 8322356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普招科 832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