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采用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上午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4日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已在初一、初二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分别采用集中阅卷与现场评分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