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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2015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来源:扬子晚报网  收藏本页   【 】  [ 2015年5月6日 ]

  《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近日出台,扬子晚报记者获悉,从2015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等5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等5所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和原市区招生。从2016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校分配。从2017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从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志愿填报

  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2015年实行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后,考生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师范学校,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

  第一批次(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或所在区)的指标生志愿。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若考生在学校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次日上午,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

  招生范围

  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从2015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等5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等5所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和原市区招生。从2016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校分配。从2017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从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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