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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考试要求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6年1月4日 ]

  根据《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工作方案》得知,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考试要求:

  考试要求:

  体育考试在2016年4月底完成,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2016年4月20日前结束。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考核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在考核结束后,城区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县(市)、郧阳区、东风分局所属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县(市、区)装备站及分局基教科初审,县(市、区)、分局初审后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市考试院和市教科院,同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上报单位。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十教字[2008]21号文件要求,负责审核初中学校上报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各初中学校按《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各评价维度的评定细则,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A级指标原则上不设限,其他各维度A级指标控制在3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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