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细则
一、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省教育厅中招办统一组织和领导,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具体负责,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二、各学校依照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统一样式的考生成绩登记表,以班为单位做好考生登记。
三、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试题及相应考查等级评定标准。
四、省、市县(单位)直属中学必须将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全部试题供学生抽签,考虑到部分乡镇学校实验条件尚不具备,允许其只选择其中3道试题供学生抽签。各校在组织考查前,要将考查试题连同等级评定标准向学生公布。
五、学校依据选定的实验试题安排考查场地和准备实验器材,并依据实验器材的数量准备学生抽签试题的对应签数。
六、学校教导处和物理、化学科组协调安排各班级学生考查的时间顺序。学生提前一小时抽签确定考查试题(特别提醒:抽题时评分标准不能提供给学生)。
七、学校统筹安排和确定实验考评教师,组织实验考评教师学习评定标准,把握评价尺度,了解考查的相关规定。
八、原则上每位考评教师同时考评同一考题的3-6名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评结果直接以A、B、C、D等级呈现。实验考评教师当场将每位考生的考查结果填入考生成绩登记表,签名确认后交学校教务部门。学校要在考查结束当天公布考查成绩。
九、每位考生的考查时间为10分钟。
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派员对各校的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