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文件
贵教通〔2017〕31号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贵港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桂平市、平南县招生办,各高中学校:
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17年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贵教办〔2017〕16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市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如下:
一、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一)贵港市高级中学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A+且学科成绩为3A+3A。
(二)桂平市浔州高中、平南县中学、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A且学科成绩为6A。
(三)桂平一中、桂平三中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A且学科成绩为5A1C+。
(四)贵港市民族中学、覃塘高中、港南中学、港北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B+且学科成绩为1A5B+。
(五)定向生按各初中分配所得的指标,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按总分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市内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如下:
1. 贵港市高级中学为总成绩等级A+;
2.桂平市浔州高中、平南县中学、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中为总成绩等级A;
3.桂平一中、桂平三中、覃塘高中、港南中学、贵港市民族中学、港北高中为总成绩等级B+。
(六)特长生录取可在各校录取总成绩等级降一个等级录取。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报名控制等级由各学校拟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填报志愿和报名方式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进行,上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上网填报志愿(具体办法见志愿表说明)。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办)报名方式:考生持中考成绩条和准考证直接到相关高中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