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贵港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桂平市、平南县招生办,各高中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16年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贵教通〔2016〕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市2016年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如下:
一、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一)贵港市高级中学、贵港市江南中学、桂平市浔州高中、平南县中学、贵港市达开高中正取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A且学科成绩为6A以上。
(二)桂平一中、桂平三中正取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A且学科成绩为5A1C以上。
(三)覃塘高中正取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B+且学科成绩为2A3B+1B以上。
(四)港南中学、贵港市民族中学、港北高中正取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为B+且学科成绩为6B+以上。
定向生按各初中分配所得的指标,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按总分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上录取线的考生少于分配的定向生指标数时,可在招生学校实际录取线下降一个总分等级录取。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报经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学校可降低一个总成绩等级录取。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报名控制等级由各学校拟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学生持中考成绩条和准考证直接到高中学校报名。
三、填报志愿方式
示范性普通高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进行,上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上网填报志愿(具体登录进入网站的办法见志愿卡说明)。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办)报名方式:考生持中考成绩条和准考证直接到相关高中报名。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