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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招生办关于做好佛山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收藏本页   【 】  [ 2019年5月9日 ]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佛山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

  根据《佛山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招〔2019〕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务要求,为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级招生办和考点应提高对考试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组织管理好中考作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与公安、宣传、保密、卫生、食监、交通、电信、电力、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和扎实做好中考考务工作。2019年5月底前,各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安全有序。各区在考前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现有考点、考场、考生集中住宿地、试卷保密室等场所以及各种设备(含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切实做好现有考点、考场、考生集中住宿地、试卷保密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电力供应以及卫生防疫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各区须于5月30日前将本区各保密室自查情况上报市招生办。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技术手段监控互联网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偶发事件,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实施。

  市直初中学校的考务工作由属地所在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管理。

  二、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含英语听力光盘、答卷、答题卡等,以下统称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各区要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在中考试卷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试卷押运过程中,试卷装车后,不论路途远近,必须直达试卷保密室,不得在途中就餐或作其它逗留。要加强试卷保密室(保管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整理、分发场所。各区要对所有考点的保密室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消除隐患对保密措施不到位的考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各级责任人员必须对中考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保证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各区招生办、各考点要严格试卷(答题卡)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管理。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答题卡)直接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也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本考场考生答卷(答题卡)直接送回考务办公室。

  三、加强考前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工作

  各级招生办和学校要把抓好考风考纪建设、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作为考点管理工作的重点,坚持严格考点纪律和实施考前教育相结合,使考前教育形成制度化。要结合《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1)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考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教育统一考试的良好社会信誉。

  四、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和培训

  各区要抽调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严格执行“交叉监考”、“监教分离”回避制度(粤教考函〔2015〕23号),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考员守则》(附件2)等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监考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让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采用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方式的考务操作要求,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监考员严格按照监考工作操作规程,准确规范地进行操作。监考员的监考工作操作规程,按照《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附件3)进行。各考点必须安装、使用考试统一指令自动播放系统,确保考试各环节准时准点实施,杜绝考务差错。监考时,监考员要特别注意以下工作环节:

  (一)监考员于开考前在黑板上书写以下内容。

  ⒈本科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次考试起止时间。

  ⒉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每张答题卡的“考场号”栏、“座位号”栏相应位置填涂自己的考场号和座位号。我市中考不使用条形码,答题卡上条形码相关区域留空。

  ⒊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各题目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的答案无效。

  (二)答题卡发放后,监考员必须提醒考生准确填涂答题卡上的栏目,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涂。如考生填写不正确,应及时提醒考生纠正。

  (三)详实、准确填写答题卡袋。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座位表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相关内容。答题卡袋的“区、县(市)”、“考点名称”、“考场号”、“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相关内容,监考员须详实、清楚填写,注意不要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情况”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若“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违规考生,要认真将考生的违规情况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处,将《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附件4,由各区或考点复制)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并在当科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名单交予考点主考。考点主考签名确认后,在网上指挥系统上报违规情况。

  (五)规范填涂点名卡和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根据考场座位表上的信息,在点名卡上用红色字迹的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考场号”、“01考生号末五位”数字,再用2B铅笔把相应的信息点涂黑。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色字迹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阿拉伯数字),并用2B铅笔填涂“考场号”、“座位号”相应信息点。另外,每位考生每科只有唯一一套答题卡有效,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必须在更换答题卡后,在损坏的答题卡上用红色字迹的圆珠笔或签字笔写“作废”两字。考试结束后,必须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多余和标明“作废”的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点另外封存。

  (六)按顺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及每个考生的答题卡张数,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每个科目的答题卡张数可能不同,当考生的答题卡有多张时,必须收齐一个考生的所有答题卡,再收下一个考生的答题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上报市、区考试机构。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色笔迹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和用2B铅笔填涂“考场号”、“座位号”相应信息点。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下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七)认真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和答题卡放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多余和作废答题卡不用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市招生办一概不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及考点主考责任。

  (八)监考员必须在考场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五、考生考试时的考务规定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个学科考试将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的方式进行评卷,考生答题时须在统一的答题卡上作答。

  (一)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有不一致或页数存在漏页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及“准考证号”栏。我市中考不使用条形码,答题卡上“条形码粘贴处”留空。

  (二)认真准确地填涂答题卡上的“考场号”、“座位号”。

  ⒈先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考场号”、“座位号”栏的空格框,填写自己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考场号必须填写5位数字,座位号必须填写2位数字。

  ⒉用2B铅笔在答题卡右上角相应列表填涂“考场号”、“座位号”。如考生在第04025考场16号座位考试,则用2B铅笔在答题卡“考场号”、“座位号”信息点列表上用划粗横线条方法将每列相应信息点涂黑,如图所示:

  考场号、座位号必须严格、准确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各科考试的考场号、座位号进行填涂。填涂时线条不能划出“[ ]”框外,以避免影响答题卡扫描。

  (三)正确使用作答用笔。作答选择题时,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时,未将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上的,其答题一律无效。作答非选择题时,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指定的答题区域内进行答卷,使用非黑色字迹作答而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或扫描不清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交卷前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

  (四)规范填写答案。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的起始位置开始作答,画表及作辅助线也要答在指定区域内,在各题目指定答题区域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试卷上作答,答案无效;答题卡上内容的填写字体务必端正、清楚。

  (五)答题卡要保持清洁平整,不能折叠,不能弄皱,更不能在答题卡内乱涂乱画,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六)严禁考生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按页码从小到大顺序放好,然后将答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后,方能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本科次考试成绩。

  六、有关科目的考试要求

  (一)各学科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100分钟,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各80分钟,历史50分钟;全部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各科考试均不使用计算器。

  (三)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科笔试之前进行,开考前第15分钟开始,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英语听力考试时间约为20分钟。考试一开始,先进行英语听力考试,然后再进行笔试。各考点须采用支持wav格式光盘的广播系统播放。考试开始前将光盘放入播放设备内,正式考试铃响后即开始连续播放考试光盘。考试光盘只放一遍,听力试题播放结束,立即关闭播放设备。相关的考务要求详见附件9。

  七、违纪作弊的处理

  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区招生办,区招生办在回卷时一并报市招生办。违规考生由区招生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附件11)作出处理意见,再由市招生办审核处理决定,同时作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报市招生办的违规考生名单按《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纪作弊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5)要求填报。

  八、考生成绩的公布

  评卷结束后,由市招生办统一公布考生成绩。一是直接将考生成绩下发到各区,由区招生办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通过考生所属学校将考生成绩单发给考生本人;二是通过佛山招考网(http://kszx.fsjy.net)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个人密码登陆查询。三是通过“佛山招考”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九、其他事项

  (一)各区要按照《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前准备要点》(附件6)要求,进一步规范考点的设置与管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考前准备工作认真,考点布置细致、规范。

  (二)各区招生办和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考试期间,市招生办公室值班电话:83322710、83205076,传真:83364543。

  (三)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附件7)的要求实施考试。

  (四)根据《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号),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区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五)考试期间,各区、各考点必须开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指挥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时值班。严格执行考试情况日报制度和保密情况“零报告”制度,各区招生办和考点要通过网上指挥系统逐级上报情况。试卷保密期间,每天上午9时前逐级上报试卷保密情况;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通过网上指挥系统逐级上报本场考试情况。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考点必须开通使用,确保考试质量。

  (六)各区必须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随时应对各种情况发生的充分准备,防患于未然,增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发生重大问题的妥善处理能力。各考点要做好安全保卫及卫生防疫的各项工作,做到考场每天清洁,保持通风。要针对考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考试设施故障、大面积违纪舞弊、失密、泄密事件和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交通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事件,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考试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若遭遇异常天气,按《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遭遇异常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考试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招生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对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而不及时上报或隐瞒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考试期间,各考点要严格按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查,要切实发挥金属探测仪的作用,加大考试防控力度,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详见附件12。

  (八)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体考点安排由区招生办确定。各区新增加的考点须于5月10日前报市招生办,5月下旬市招生办对新增设的考点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考点方可在考试中投入使用。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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